投资移民/ 海外赠与继承浅谈

投资移民常碰到的另一个大问题是海外赠与和继承。如果汇款入美国,唯一免税的是外国人赠与的外国财产。其他的借款、还款、投资、生意、工作等都有利息、红利和薪资税的问题。有人透过没有美国身分的亲人把钱转到美国来,但是这存在洗钱和逃税风险。 

海外赠与和继承的免税条件是:赠与人或被继承人(过世者)是非居民外国人。拥有绿卡但不在美国定居,也可能当非居民;赠与的是海外财产或在美国的股票、债券等无形财产。遗留的是海外财产或在美国银行的存款等。如果受赠人一年收到所有非居民外国人的海外赠与或遗产10万美元以上,或收到法人赠与超过1万美元 (随物价指数调整),则要申报3520表。未报的人,罚款是遗赠金额每月5%,最高罚款25%。如果受遗赠后变成有海外资产,则要每年申报外国帐户和资产。如果是公司、合伙等的大股东(持股10%以上),还要报许多商业的资讯报表。 

赠与税可分为年度免税额和终生免税额。年度免税额是按每个受赠人计算的,分一般和夫妻免税额。2011年一般免税额是一年1万3000元,并按物价指数调整。任何受赠人都可享受这优惠。夫妻免税额分两种,送给公民配偶,无限免税;送给非公民配偶,2011年免税额一年为13万6000 元,也随物价指数调整。

终生免税额是以每个赠与人计算的,美国人和非美国人的终生免税额不同。美国公民和居民的免税额是100万元,但只有2011和2012两年例外,终生免税额高达500万美元。非美国人 (非居民外国人),赠与美国财产没有终生免税额。但非美国人赠与非美国财产或无形财产,则完全免税。 

遗产税法规定,美国人(公民和税务居民)的遗产,不管是留给任何公民、居民、或非居民外国人,免税额在2011 和2012两年高达到500万美元,未用完的免税额还可转给未亡人。这个法律2013年起就不适用,免税额很可能回到100万元。 

如果留遗产给配偶,要看继承配偶的身分。遗留给公民配偶或为非公民配偶成立的「合格本地信託 (qualified domestic trust,简称QDOT)」,可无限免税,否则只能用自己的终生免税额。

非美国人(未在美国定居者)在美国的有形财产或无形财产都要课遗产税,且遗产税只有6万元免税额。但非美国人的非美国财产和在美国的组合投资则免遗产税。组合投资包括银行、储贷会存款(有FDIC保险的存款)和保险公司给利息(非股息)的投资以及专门卖给外国人的债券和借条等。